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围绕《指引》出台背景、目的和意义、重点明确的技术要求等进行了解读。
一、适应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探索新需求
为适应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探索的新需求,亟待规范整体评估管理与技术行为,强化整体性、关联性理念,引导各地科学合理地运用估价理论与技术方法,揭示组合供应中自然资源资产包的整体价格。
《指引》对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自然资源资产包和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等概念进行了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指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将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含多种类权利权能)整体配置给同一使用权人的供应模式。自然资源资产包指包括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或多种类权利权能的自然资源利用组合体,是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中的客体。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指以自然资源资产包为评估对象,遵循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关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形成的系统性、整体性效用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资产包的整体价格及在可行和需要时对其各构成部分分项价格的估算与判定活动。
二、为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一是《指引》有利于科学显化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交易中的资源价值价格水平,规范价格评估活动,更好地服务自然资源要素的整体保护、开发利用及有偿使用。
二是《指引》是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指引》在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实操层面促进融合和统筹,推动单一土地要素向国土空间格局下的自然资源综合要素转变,为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三是《指引》是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政策的重要保障。《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明确“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供应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指引》为落实组合供应探索提供价格评估方面的配套制度规定。
四是《指引》是针对性指导地方解决评估难题的技术导则。现有评估主要针对单一资源资产,在组合供应中如何体现不同资源资产组合后产生的关联影响作用,以及对单项资源资产价格产生的增值或减值影响,是地方实践在评估中面临的难题。《指引》在总结地方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聚焦自然资源资产包价格的整体评估,规定了主要技术路径,并强调了技术方法运用中的注意事项与要点,为评估实践操作提供技术导则。
三、重点解决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难点
《指引》遵从《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及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技术标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一般性要求。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特点,对现行技术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主要针对以下难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
一是整体价格体现问题。《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提出,“对于含有一种以上自然资源类型的客观对象进行整体评估时,根据需要,可分别界定或整体界定自然资源价格内涵”。为了细化技术路径,《指引》首次将生态学中的协同效应、权衡效应两个概念引入估价领域,用于体现不同资源资产组合后产生的关联影响作用对单项资源资产价格产生的增值或减值影响,并按照对效用产生影响和对成本产生影响两种归类方式,分别对关联影响因素进行了简要阐述,突出整体评估区别于单一资源资产评估的核心特点。
二是分估与合估模式选择问题。《指引》从实操的效率和评估的精度考虑,规定在对组成资产包的各单项自然资源资产分别评估的分估模式外,“自然资源资产包中各类资源间具有较强的相互依存性,且某类资源资产不能单独给权利人带来收益,或自然资源资产包的综合收益通过某类资源资产实现时”可采用合估模式,如生态景观资产价值依附于房地产用地呈现等。同时要求,两种模式均以“充分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形成的系统性、整体性效用”为前提,分估模式中需将资源组合产生的关联影响在单项评估过程中(特别是评估参数中)予以量化体现。
三是价格内涵问题。《指引》明确,纳入整体评估的价格为能够直接或经转化后进入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的自然资源资产经济权益的货币化体现。既包括狭义的经济价值,也包括能为产权人带来经济收益的生态产品价值。对生态产品中的物质供给类产品、部分文化服务类产品和生态补偿、生态配额指标、生态权益类产品等能以货币化体现的生态价值,纳入组合供应中的价格评估范畴,对尚不能清晰界定产权且不能进入市场交换体系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暂不纳入。
《指引》针对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难点问题,以及实践中亟须规范和引导的重点问题,旨在强化整体理念,引导技术方向,规范整体评估管理与技术行为,不断提高整体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