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至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珍视历史文化遗产,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重要措施。将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普查对象,通过普查明确全国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文件,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工作。
二、普查主要任务
1、普查范围和内容
(1)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调查按具体特征对六类文物进行细分,具体如下: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分类表
类别 |
小类 |
数量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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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化遗址 |
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 |
17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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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葬 |
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古墓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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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 |
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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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窟寺及石刻 |
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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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近现代重要史迹 |
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遇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全融南留建筑(含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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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代表性建筑 |
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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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文化景观、化石地点、其他 |
3 |
(2)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5)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6)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三、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四、普查技术路线
统一开发普查系统,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查清全国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经县级、市级、省级、国家逐级检查合格后,汇总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五、普查成果
1、目录成果
建立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2、图件成果
(1)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
(2)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
(3)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3、基础数据
形成全国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形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4、报告成果
(1)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2)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
5、数据库成果
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