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巩固优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及推动农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支撑力量。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部署中,首次明确提出,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旨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建设背景: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当前,全国小农户数量约占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98%,经营耕地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近七成。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这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流转土地进行大规模集中经营,也不可能走高投入高成本、家家户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路子。现阶段,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委托给服务主体去完成,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
实践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成为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发展历程:
1984—200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逐渐发展。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社队提供农业服务,基层供销社办成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技术服务公司等,发挥政府在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主导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战略措施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它各种服务性经营主体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在农、林、牧、渔方面提供技术、资金、物资等服务内容。
2002—2012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逐步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响应农产品国际化需求及规模经营趋势。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调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与农业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至2012年,一号文件持续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技术推广与多方参与。十年间,服务体系壮大,服务组织多元化,涉农企业亦积极参与,形成多主体协作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与专业性,满足农业生产全链条需求。
2013—2024年,国家提倡发展多种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服务模式。为应对农业转型升级的挑战,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在此期间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日益多元化,涌现出“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生产托管”及“农业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模式。2015年,政府首次明确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概念,专注于农业生产环节的服务供给,全方位支持农户,从耕地至收获全程覆盖,有效减轻农户负担,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扩展。2017年,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得到推广,在保持农户土地流转经营权稳定的同时,将生产环节交由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实现了服务模式的创新。至2022年,农业服务外包被强调为加速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虽与托管相似,但更侧重于外包商的专业能力。综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内涵广泛,涵盖政策、金融、生产销售等多个维度,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生产托管及农业服务外包只是整个体系建设中的部分重要环节。
建设内容:
(一)培育服务主体,整合服务资源。支持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基地建设、订单生产、整区托管实现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助力小农户融入大市场。鼓励服务专业户补充服务空白,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发挥供销、农垦、邮政的系统优势,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深化服务主体与金融、保险等机构合作,实现资源互补。推动建立服务联盟、协会等组织,构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政府通过采购、招投标等方式,支持经营性服务主体提供公益性服务。依托高新技术农业服务企业,打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激活资源,提升区域服务能力。同时,加快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应用,共享资源数据,促进服务资源整合与信息对接,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拓展服务领域,全产业链服务。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主产区,聚焦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加大对社会化服务的引导支持力度,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支撑。在此基础上,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探索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方法路径,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
(三)创新服务机制,重点推广托管。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要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促进各主体紧密联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
(四)提升科技水平,搭建服务平台。支持服务主体集成推广应用绿色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促进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解决农业科技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手段,开展智能作业。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鼓励服务主体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开展服务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解决服务主体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平台对接合作,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和可视化展示,指导农业生产应用,为服务供需双方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化服务。
(五)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行业指导。鼓励相关部门、服务主体、行业协会等以县为基础,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加强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农户权益。鼓励地方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加强动态监测,推动服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会员、整合资源、自律规范的功能。
结语:
纵观发展历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演进,涌现出众多新兴的农业供给主体与组织,数量显著增长。在服务内容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创新突破,从最初的单环节服务逐步拓展至多环节集成,进而发展为全程生产托管乃至覆盖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层出不穷,为农户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选择空间。农户在日益繁荣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中,能够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灵活选择适宜的服务组织和服务形式,享受定制化、高效化的农业服务。与此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保持着持续的创新活力,不断推动着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2.陈君兰,林训.《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分析与经验启示》.
3.芦千文,崔红志.《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历程、问题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