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久与临时使用林地的区分标准
(一)永久使用林地
1.定义:改变林地用途,转为建设用地并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厂房、住宅等)。
2.审批权限:
(1)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 公顷、用材林等≥35公顷、其他林地≥70公顷,由国务院林草局审批;
(2)低于上述面积的,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批。
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二)临时使用林地
1.定义:不改变林地用途,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如能源、交通等可延长至4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适用场景:施工营地、材料堆场、临时道路等。
3.恢复要求:使用期满后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需提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与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条件
(一)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1.适用情形:使用林地面积<2公顷,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
2.核心内容:林地权属、地类、面积、林木蓄积量等现状数据。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适用情形:
(1)使用林地面积≥2公顷;
(2)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
2.主要内容:项目必要性分析、生态影响评估、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替代方案比选等。
3.编制资质:乙级以上资质单位(国家审批项目)或丙级以上(省级审批项目)。
三、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要求
(一)适用情形
1.所有临时使用林地项目;
2.永久使用林地中涉及生态修复的项目(如占用公益林、天然林)。
(二)主要内容
1.制定恢复措施:乡土树种选择(如杨树、紫穗槐等)、种植密度(如乔木3×4米株行距)、土壤改良方案;
2.明确恢复工作计划:施工期(使用期满后1年内)、养护期(≥3年);
3.验收标准:第一年完成率100%,第二年成活率≥90%(林地)/80%(草地),第三年保存率≥85%(林地)/60%(草地)。
(三)政策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关键政策文件与主要流程
(一)关键政策法规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令第35号)
2.《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二)主要流程
1.审批流程:县级初审→省级审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获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公示要求:在林地所在地村(组)公示≥5个工作日;
3.禁止性规定:严禁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天然乔木林地(风电场等特殊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