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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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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发布,确立了“五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使得原城乡二元规划体系向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转变,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为“控规”)作为“三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城市风貌更新、用地存量转变、依法依规推动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一、观念的转变

原城乡规划体系下的控规在追求城市规划区快速发展的观念支配下,立足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忽视城市发展过程中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关系,未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是否能支撑大面积高速开发建设的需求。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规具有更多的内涵与指导性,树立行政区全域观念统一管理,融入“双碳”理念、城市更新、存量盘活、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等,建立数字化“一张蓝图”,便捷高效指导城乡发展,优化提升空间结构,促进全域发展。

二、内涵的包容性更强

原控规以往单纯追求地块指标的可行性,以容积率指标的高低作为衡量城市发展的前景和动力,随着房地产产业发展势头的减缓,原控规在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延续性和实操性已无法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随着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资源变得有限,成为限制了城乡二元规划体系下一味追求规划土地增量拓展城市空间的做法。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控规在城市开发用地总量不变和空间不拓展的前提下,利用城市内部土地资源,通过土地存量盘活、挖掘深层次价值、提升土地价值,从而促进城市新一轮的发展和更新。要实现城市促进新一轮发展,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背景下控规可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2)旧城更新改造;

(3)提升基础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4)开展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规划;

(5)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创新升级;

(6)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和再开发利用;

(7)打造城市生活服务圈;

(8)创建旅游精品产业和文明旅游等。

三、控规编制的革新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控规编制手段不再是对城市进行全覆盖编制,而是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通过小而精、小而全的片区单元规划进行编制,这一点在广州和上海控规编制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尤其是广州和上海为首的地区下发了控规的相关规范,开展以开发单元为主的控规编制,为今后编制控规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现控规编制主要体现以下新的理念:

1)规划管理单元与行政界线(街道等)或与明显的地理(山体、河流等)界线因素划定;

2)规划管理单元用地适宜,一般为2-4k㎡,包含多个规划地块;

3)盘活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土地,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4)注重规划管理单元内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设计营造;

5)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6)挖掘文化价值、升华文化内涵,创造新的文化价值;

7)落实旧城区更新改造,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等。

四、总结

可以看出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规是以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优化提升为主,以有限土地和空间资源融合多类型理念,打造生态型、产业升级型、智慧型和创新型的控规管理单元,从而促进城市发展形成多因素融合的有机更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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