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要求,完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2025年6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新增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允许新增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情形,规定了新增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作程序,同时对有关材料作出具体要求。通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编制《陕西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增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方案》(以下简称“新增方案”)工作流程以供参考。
一、确定列入新增方案项目
(一)初步筛选新增列入项目
允许新增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情形: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级关于落实国家战略以及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2.项目符合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3.项目符合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即可作为新增方案初筛项目。
(二)进一步筛查项目
项目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需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
2.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定;
3.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4.套合重要水源地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范围、地质灾害易发区、文物保护范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等数据,分析项目占用具体情况。
二、编制新增方案
新增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划衔接情况、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概述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级关于落实国家战略以及民生和基础设施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符合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符合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形。
项目建设意义。从经济、社会等方面,简述项目增加投资、促进产业、带动就业、解决民生和基础设施问题等意义。
新增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说明方案新增重点建设项目个数、类型、用地面积、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与规模。描述具体工程内容、投资规模及建设时序、用地规模、建设地点等项目信息。
(二)规划衔接情况
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情况。逐项目分析是否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项目,限制类项目需论证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定情况。逐项目分析是否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定。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逐项目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规模、类别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需逐项目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耕地质量等别、坡度等。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逐项目分析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三)实施影响评估
说明新增重点建设项目对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评估情况。
(四)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重要水源地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范围、地质灾害易发区、文物保护范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需逐项目说明是否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是否有现场踏勘论证等情况,以及属地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三、其他成果材料汇编
(一)附表
《新增重点建设项目表》内容包括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级别、建设性质、所在地区、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建设年限、用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
(二)附图
《新增重点建设项目分布图》、《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空间叠合分析图》(分项目表达)。
(三)附件
1.市县政府(管委会)上报请示文件;
2.市政府审查意见;
3.证明材料(政策文件、立项文件、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县级以上发展规划等);
4.相关部门意见;
5.项目矢量范围与“一张图”套合截图;
6.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