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精准发挥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对乡村振兴支撑保障作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国土空间规划中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使用原则
新增指标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
二、精准配置新增指标
三、新增指标使用条件和程序
(一)在优先使用存量空间基础上,确需使用新增指标的,应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才可申请。
1.乡村地区补短板、乡村振兴有明确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乡村振兴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3.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确需新增的农村宅基地。
4.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新增指标按宅基地审批程序办理,需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
(三)除农村宅基地外使用新增指标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意见。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新增指标落实方案。
3.新增指标落实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同意书面意见。
4.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
5.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三、编制落实方案
(一)编制依据
概述方案中依据的国家和省级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等,市县(区)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基础数据等。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总体情况。分乡镇、行政村概述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方案涉及的建设项目个数、类型、用地面积、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面积等基本情况。
2.论证项目使用新增指标的情形。逐项目分析项目符合四种条件中哪种类型。
3.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逐项目阐述前期已取得手续情况。
4.项目规划建设的可行性。逐项目从建设意义、必要性、选址、用地规模合理性等方面论述。
(三)指标落实情况
结合各县区下发的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叙述预留指标落实、使用及规划主要指标变化情况。
(四)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地质灾害易发区、文物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论证情况,征求相应部门意见。根据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建议增加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四、备案清单
1.乡镇申请使用预留指标的请示;
2.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3.预留指标落实方案项目清单;
4.预留指标落实前后局部规划图;
5.建设项目有关支撑依据(可选);
6.县级以上论证材料(涉及河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文物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论证意见、论证会签到单);
7.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意见;
8.县政府审批文件;
9.预留指标台账更新;
10.预留指标落实后的规划数据库。